培训简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明确规定,凡在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。幼儿教育已被世界公认为重中之重的教育,我国十一五《规划纲要》提出了大政方针,幼儿园“公办、民办交举”的决策出台。十-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,明确了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,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,办好幼儿师范和专业,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。特组织《保育员》鉴定培训,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。
鉴定对象:从事保育工作,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。
职业定义:在托幼机构、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、保健,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。
申报条件: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-(三级)。
1、初级保育员/五级(具备以下条件-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;
(2)连续工作5年以上;
(3)中等以上毕业证书。
2、保育员/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-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-培训标准学时数;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;
(3)毕业证,工作2年以上;
3、-保育员/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-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-培训标准学时数;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;
(3)毕业证,工作满2年。
注册查询:1、经考核合格,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QGPS)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,证书可在“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”全国联网查询。2、证书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,是市场化、水平评价类资格证明;电子注册,一证一码,网上查询。
考试形式:参加网上无纸化考试;成绩未合格可补考两次。
证书发放:证书快递考生,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来考试中心领取。
证书样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