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材料
①身份证:复印件2份;
②、现有*学历毕业:复印件2份;
③、照片:2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;
④、已有的技术职称证:复印件2份;
⑤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
评定条件
1、中专学历毕业后,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,必须参加考核,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;
2、大专学历毕业后,三年工作经验,考核合格,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;
3、本科学历毕业后,一年见习期满后,考核合格,认定助理职称资格;
4、获得硕士学位后,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,考核合格,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;
5、博士学位获得者,考核合格,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。
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如下:
1、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。
2、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,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。
3、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。
4、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:
①中专毕业,试用一年期满,可初定为“员”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②专科毕业,试用一年期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,可初定为“助师”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③本科毕业,试用一年期满,可初定为“助师”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,在取得*一个学位或毕业后,可初定为“助师”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⑤获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,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,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,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