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侨dx2019年自学学士学位要求

quanzhou
2019-03-05 浏览979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华侨2019年自学学士学位要求

您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或者直接添加微信咨询 (联系电话与微信同号) 

较好条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福建省学位办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规定《华侨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自考办学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 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本科毕业生。

第三条  自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。凡具备下列条件,经华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,可授予学士学位:

1.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内地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
2.通过专业计划的全部课程(含毕业论文),获得华侨自学本科毕业;

3.我校根据自考专业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,其中:

(1)外语对应的自学课程需达到60分及以上,或达到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课程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标准。

(2)专业课对应的自学课程需达到65分及以上,或达到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课程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标准。

第四条  自学本科毕业生凡具有下列情况,不授予学士学位:

1.不符合第三条1-3款的任一条件;

2.在学习期间,有违法犯罪行为。

第五条  自学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评审工作,由继续教育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,列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,报送校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,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核准签字,办理学士学位。

第六条  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本科毕业生,如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确认,应予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,并登报公布。

第七条  本实施细则经华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实施细则由华侨继续教育负责解释。

您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或者直接添加微信咨询 (联系电话与微信同号)

本页面由主体*机构用户*自行上传,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)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,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删除qq:16720809。
温馨提示: 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! 热线电话:400-600-5330